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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警情处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9/12/10 9:37:24
浏览次数:6726  

  文/崔成有
  
  【操作规程】                                      

  1.科学接警。接警时,要向报警人详细了解斗殴地点、参与人数、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报警人提供微信、微博的,可在接警时或出警途中请其实时发送现场照片、视频等,为处警做好准备。
  2.按以下顺序配备执法装备:催泪喷射器、手枪、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高音喇叭、伸缩警棍、警用强光手电(夜间)、警用急救包等。
  3.根据斗殴人员数量,安排足够警力,携带武器、警械出警。具备警车出警和鸣笛条件的,尽量开警车鸣笛出警。出警到达现场时越有气势,对聚众斗殴人员的威慑力就越大,后续处置时就越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4.到达现场表明身份下达制止指令后,人员仍在斗殴的,要迅速判明斗殴人数、所持器械,视情请求支援。
  5.拒绝停止斗殴,且持械斗殴情节严重,对民警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果断使用武器制止斗殴行为,隔离斗殴各方,控制现场局面。
  6.服从指令停止斗殴的,要立即收缴斗殴器械,控制斗殴人员。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视情呼叫120到场或组织救助。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引发网络关注的,及时报告舆情部门,后者视情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警情处置情况,防范好事者借机造谣滋事。存在人员逃逸需要追查的,请求通报各医护部门注意识别报告可疑就医人员等情况。

  【注意事项】

  1.民警在制止斗殴过程中,要注意配齐处警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2.室内场所发生斗殴的,处警人员警力不足时,不要轻易进入室内,应在门外开阔处使用高音喇叭下达指令控制现场。
  3.进入室内等现场时,处警人员要高度警惕,准确判断现场情势,现场人员情绪躁动、蔑视警察权威的,要果断以掏枪或手扶枪套等方式显示威严和戒备。
  4.处警过程中,民警要合理选择站位,尽量选择靠墙、靠门侧等不易被从背后偷袭的位置站立。
  5.在警力优势不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不要试图抓捕现场所有斗殴者,抓住首要或骨干分子即可。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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