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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工作的“八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9/8/27 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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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洪喜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基层民警对群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机械执法与办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不到位,有的接处警案件因民警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没做到家,工作方法简单,引发当事人误解和不满,频繁报警求助,甚至与民警产生执法冲突与纠缠,进而上访投诉及复议、诉讼,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执法公信力,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从事公安工作三十多年的老民警,结合我的工作实践总结出做好群众工作的八个方法,与派出所民警交流。
  一、法理情并用法。适用于日常接处警、执法办案、纠纷类警情、群体性纠纷处置、信访接待等执法场合。就是从情感、道理、法律多角度,对各方当事人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沟通交流,以案释法、以法说理、以情感人,多做说服解释疏导工作,刚柔相济,用百姓爱听的话语,将道理及法律政策说透说明,说到当事人的心坎上,让其心服口服,全力引导当事人服从民警指挥,及时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按照民警工作思路和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民警依法处理或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民警的疏导教育,努力把向群众解释说服、沟通交流的过程,适时变成宣传国家法律政策、交流思想、指出不当行为、解决问题,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从而达到执法应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社会公信力的一种工作方法。
  二、惩教结合法。适用于非正常越级上访、妨碍民警执行职务、群体性纠纷中有寻衅滋事、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场合等。就是针对接处警或案件不同情况,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既要依法处理,又要做好法制教育等思想疏导工作,及时指出其违反了何种法律、有何社会危害、为何受到法律治裁,同时要耐心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群体性纠纷、异常信访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既打又拉”,选择孤立少数,团结多数,引导其依法维权,使他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从而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心服口服,真诚悔过。
  三、以案释法法。适用于办理各类案件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处罚)、接处警中纠纷调处及社会普法宣传等。以案释法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以及在公安机关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法。具体就是在接处警执法办案中或调处纠纷、普法宣传中,以民警正在办理的或辖区内或以前办理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处理或处罚典型案例,教育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倾向的人,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成本,使案件当事人通过自身经历,进一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如何通过法定途径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守法光荣、违法受惩处,主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辐射效应,
  四、换位思考法。适用于民警接处警、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场合。就是民警在接处警、执法办案中,对于有利害冲突、观点对立、情绪激动、要求较高,甚至合理不合法等情形的各方当事人,要克服畏难发愁情绪,耐心解释疏导,多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立场分析思考问题,在思想疏导过程中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当事人的不当言行予以包容,及时说服纠正,带着感情,以诚相待,多交流沟通,通过站在各方立场上想办法出主意,以取得各方信任与理解,促使各方求大同存小异,引导纠纷双方的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合理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详见本刊2019年7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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