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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农村警务室的主要思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12/27 1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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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军/文

  2005年11月以来,江苏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全面建立农村警务室为载体,强力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村警务机制。到目前,全省共建成农村警务室1533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7.5%;配备驻村民警7971名、驻村保安员3.4万余名。农村警务室的逐步普及,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升了平安创建水平,改善了警民关系,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2006年,全省农村地区的“两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6.1%和5.8%。2006年底我们抽样调查显示,农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派出所工作的满意度与2005年度相比,分别上升了1.4%和2.7%。我们工作的主要思路是:

  一、把握正确导向,确保农村警务室建设健康、有力发展

  认真总结全省实施城市社区警务改革的经验,紧密结合农村治安实际,制定农村警务室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在指导思想上,省公安厅始终强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建设、注重实效,不搞统一模式、不搞攀比建设、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坚持以提高实战能力和服务“三农”水平为目标,重点在资源整合、健全机制、提高效能、持续发展上下功夫,真正把农村警务室建成民警掌握社情民意的“信息点”、处理治安问题的“执勤点”、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点”,确保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群众检验、经得起时间检验。
  在设立模式上,各地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制定的基本建设标准,综合考虑本地治安状况、经济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警务室设立模式。建立警务室尽可能利用现有房屋,尽可能与村民委员会、村综治办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合并设立;不能合并设立的,依托企业、学校用房或村干部、保安员的住宅设立。一些地方还鼓励、调配在农村有住房、家属能相随的老民警,设立了家庭警务室。目前,全省农村警务室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办公用房、有统一标牌、有通讯工具、有办公接待用品、有公示宣传栏。条件许可、人员较多的警务室,还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了食宿、计算机、机动车等基础设施和装备。
  在人员配置上,省公安厅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苏南地区每1~2个村配备一名驻村民警,每村配备4名以上专职保安员;苏中地区每2~3个村配备一名驻村民警,每个村配备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苏北地区每3~5个村配备1名驻村民警,每个村配备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各地通过精简机关和基层非实战警力、新增警力一律充实基层、派出所领导兼管责任区、聘用文员置换警力等途径,想方设法配备驻村民警。与此同时,县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尽可能在本村人员中公开招聘保安员,充实加强驻村保安力量。2006年以来,全省农村派出所新增警力1640余名,驻村保安员增加了2.3万余名。
  在建设布局上,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实有人口5000人以上或者治安相对复杂的行政村设立中心警务室,集中资源做实做强,并充分发挥其对周边行政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全省确定的3571个重点村中,已建成中心警务室的3338个,占93.5%;共配备驻村民警4522名、保安员近万名。中心警务室大多实行24小时运作,在控制农村治安和服务农民群众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二、贴近实战服务,深入探索建立新型警务机制

  坚持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量化工作指标为抓手,以健全执法执勤、警务村务互动、联勤协作和警务保障等四项制度为重点,努力发挥警务室的实战和服务功能,创新农村警务机制。
  (一)执法执勤制度。省公安厅规定,驻村民警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收集报告信息、管理实有人口、实施治安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惩治违法犯罪和提供便民服务,勤务方式主要是调查走访、治安检查和巡逻守护。各地公安机关在赋予驻村民警工作自主权的同时,抓住农村警务重点环节,细化规定驻村民警及保安员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必须做的工作。驻村民警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和治安规律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应用普及农村派出所,警务室信息系统正在推广,一些中心警务室接入了公安信息网,农村警务网上作战机制逐步形成。
  (二)警务与村务互动制度。通过公布驻村民警和保安员联系方式,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安全需求大调查”等活动,强力推动民警进村入户、融入群众,获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驻村民警积极参与村组管理和村民自治活动,并以此为平台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积极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一些乡镇党委政府还让驻村民警兼任村支部干部、村长助理等“村官”,更好地促进了警务与村务的融合。
  (三)联勤协作制度。落实派出所、刑侦、交巡警、治安、消防等部门农村警务工作责任,建立工作互补、责任连带的打防控一体化格局。一些县级公安机关还定期统一组织派出所和有关警种部门的民警,实行综合执法执勤。同时,各地建立中心警务室与周边警务室、驻村民警与派出所其他民警、驻村民警与治安卡口民警联勤协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联手开展执法办案、治安整治、巡逻守护等工作,节约使用警力,提高执法执勤效能。
  (四)警务保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借用驻村民警,不抽调驻村民警参加应急性警务,努力保证驻村民警的工作精力。采取以乡镇财政或县乡财政为主、以村集体收入和企业出资等为辅的模式,努力保证警务室的运作经费。全面推行警务室等级评定制度,实行职级、补贴、奖励等待遇向驻村民警倾斜的政策,省公安厅每两年集中表彰一批优秀驻村民警和保安员,保证他们有压力有动力。为驻村民警配齐“九小件”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努力保证其执法执勤需要。同时,各地通过随岗培训、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法,努力提高驻村民警和保安员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工作机制,织牢村庄治安防控网络

  根据农村治安的规律特点,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群防群治为核心,以完善四项机制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全力打造设防乡镇。
  (一)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驻村民警以收集、掌握、报告社情民意和治安信息为第一要务,为决策、实战、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建立驻村保安员收集信息制度,切实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使之成为驻村民警收集掌握信息的基本渠道;建立治安定点户制度,驻村民警在每个村民小组选择两户以上热心治安工作的住户,实行定点联系和定期巡访;完善治安信息员制度,合理调整治安信息员布局,强化对特定部位、特殊人群的控制,并严格兑现提供信息奖励措施。目前,全省驻村民警共建立治安定点户近10万户、信息员15.4万余人。据调查,村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在警务室得到解决的占92.3%。
  (二)治安宣传教育机制。针对农民群众法制和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农村安全防范基础相对脆弱的情况,各地始终把治安宣传教育作为农村警务工作的重点方面来抓,切实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治能力。农村派出所普遍实行辖区发案每周告示制度,采取出公告栏、发公开信、广播宣传、图片展示、短信告知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通报辖区治安动态。驻村民警利用调查走访、村组活动,向农民群众传授安全防范的具体方法。仅在全省“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中,农村警务室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1万余份,接待农民群众咨询27万余人次。
  (三)治安巡逻守护机制。各地全面排查确定农村地区交通节点和重点部位,统筹规划设防布局。以中心警务室为单位,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投入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以点带面开展动态巡防、定点守护。充分利用农户之间熟悉度、关联度较高的优势,组织干部群众建立联防单元,传授发现识别违法犯罪的方法,明确示警形式、响应义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活动。有的地方探索以驻村保安员为核心的安全防范承包制,有的推广使用保安犬,都收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
  (四)治安重点管控机制。根据村庄防控的特点,加快构建“五重四管”机制,就是突出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处所、重点场所行业、重点部位等五个管控重点,完善依法严管、动态列管、以打促管、长效监管等四种管控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治安管控水平。据典型调查,2006年,农村派出所治安管控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率比上年上升7%。今年以来,广大驻村民警积极投入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的“春风行动”,在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对维护农村安宁、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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