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命案侦破中加强法医与相关警种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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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4/1/7 11:02:22浏览次数: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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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勇 柏鸿亮 在命案侦破过程中,确定死因、判断死亡时间、推断作案工具种类、检验记录损伤情况、提取必要的检材等是法医在命案勘查中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有时单凭法医学知识是不能够完全解决的,还要与痕迹、侦查各专业进行紧密的配合,才能够为判断案件性质、划定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分析犯罪特点提供准确信息。因此,法医与刑事侦查及刑事技术人员在命案侦破过程中密切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死亡方式的判定 死亡方式的鉴定是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刑事侦查中确定侦查方向、司法审判中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一旦误判,则可造成冤假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非常谨慎。在实际工作中法医对死亡方式的判断,要同侦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现场勘查及案情调查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在内蒙古鄂伦春旗2007年5月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死者家属报案时,提出对死者的死因存在怀疑。当法医对死者进行解剖后,发现死者头枕部有三处头皮下血肿,且有一处血肿对应处颅骨呈线形骨折。技术人员对死者生前的活动场所进行细致勘查,在死者前夫的卧室内发现了死者的手提包及死者前夫被摔碎在地板上的眼镜,在炕沿上发现死者的血迹,在墙面上发现新鲜的划痕。经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死者在前一天晚上,曾和其前夫及一帮朋友在一起喝酒。而针对当晚喝酒及酒后情况进行调查时,其前夫及朋友都异口同声地说,当晚死者喝多了酒,是朋友们用自行车将死者送到其前夫家的,在路上死者曾从自行车上掉下来,其头部损伤应为摔伤,并且否认当晚有人与其发生过争执或对其进行过殴打。这与法医和技术人员的尸检及现场勘查情况严重不符。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死者前夫欠死者五千元钱,而且当晚喝酒时只有死者一人喝多,也不符合逻辑。 案件的疑点逐渐上升,侦查人员对死者前夫及其家人、当晚喝酒的朋友、饭店服务员等加大了调查力度。终于,当事人交代了事实真相:死者在当晚喝酒时与其前夫发生了争执,被大家劝和后,一起送到死者的前夫家。大家走后两人又发生了争吵并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其前夫用脚将其踹倒,头撞到炕沿上,后又被家人劝和,但第二天醒来便发现死者已经死亡。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死者前夫才同家人及朋友编造了死者摔伤的谎言。 这起案件的侦破正是由于法医在尸检过程中发现可疑性损伤、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可疑痕迹、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且由法医、技术、侦查综合各方面信息,共同对死亡方式进行判定,从而准确判定了案件性质,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彰显了法医与刑事侦查及刑事技术之间相互配合的力量。 二、死亡时间的判定 法医在尸体检验中,对死亡时间的推断,主要是根据尸温、死后综合变化、超生反应、胃内消化程度、膀胱内存尿量等来进行。死亡时间对于侦查人员分析案情、划定侦查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等均有很大的帮助。由于受到人体内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精确判断死亡时间难度很大。但是如果将法医学知识与侦查人员的调查走访相配合,却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006年7月,鄂伦春旗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杀人案。根据法医学知识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在四小时左右,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将出租车司机杀死后,用车载着死者沿公路行驶,如果法医对时间的推断存在误差的话,对案件发生地的判定就会有一定的影响。最后与侦查人员的调查走访情况以及死者手机通话记录等多方面情况相互印证,才准确地确定了死者的死亡时间,从而准确锁定了案发地点。 …… 详见本刊2014年1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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