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竞 李美慧
知识产权已成为驱动欧盟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的《2022 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与经济》显示:2017—2019年,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贡献近47%的GDP(约 6.4 万亿欧元),创造39.4%的就业。在欧盟与其他国家的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出口和进口贸易占比均超过80%,且创造了近2240亿欧元的贸易顺差。然而,知识产权也易受到犯罪网络的侵害。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欧盟的知识产权犯罪问题愈发严重,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就业岗位流失、破坏研发创新生态,同时还对公众的健康安全及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更需关注的是,知识产权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关联紧密,非法收益的滋生导致洗钱、腐败、毒品走私等其他犯罪行为的蔓延。
一、欧盟知识产权犯罪现状
(一)犯罪规模持续扩张
近年来,欧盟知识产权犯罪规模呈急剧扩张态势。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报告2023》显示:2023年欧盟执法部门在外部边境及内部市场共扣押约1.52亿件疑似侵权物品。这一数字相较于2022年的扣押量,增长超77%。被扣押的假冒商品估值高达34亿欧元,与2022年的20亿欧元相比,增长幅度达 68%。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组织(Eurojust)在其2024年的年度报告中也提到,该机构处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2023年相比增加了10%以上。由其提供支持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约一半是 2024 年新立案的案件。由此可见,欧盟知识产权犯罪形势愈发严峻,商品扣押数量和价值上大幅增长,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对欧盟的经济秩序、创新环境以及消费者权益都构成严重威胁,给欧盟打击与治理知识产权犯罪带来更大的挑战与压力。
(二)犯罪形态复杂严峻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知识产权犯罪早已突破传统领域,呈现出向新兴领域急剧蔓延的态势,且与跨国犯罪、有组织犯罪、高科技犯罪紧密交织。2024年11月,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组织和欧洲警察署(Europol)的支持下,意大利、克罗地亚、荷兰等国的执法部门联合打击了全球最大的非法服务平台之一。 犯罪嫌疑人线上非法传播流媒体内容,向全球超2200万用户提供非法服务,每月非法获利超2.5亿欧元,给版权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亿欧元。此次行动成功关闭了非法服务器,逮捕了11名嫌疑人,同时查获了价值160万欧元的加密货币和4万欧元现金。据悉,为了规避执法机构的追查,嫌疑人采用了加密通信工具,并通过虚假身份注册了电话号码、信用卡、服务器租用以及电视订阅服务。由此可见,欧盟的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复杂的局面:犯罪形态错综复杂,线上大规模侵权行为与洗钱、有组织犯罪等紧密相连;犯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专业化,嫌疑人利用加密通信、伪装身份、加密货币等手段来规避侦查;犯罪网络跨越多国,需要跨境合作来共同打击;犯罪规模庞大,已形成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危害巨大。
二、欧盟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
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法律框架的协调主要源自两大渊源,分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欧盟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执法指令》。
1994年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欧盟的知识产权执法提供了国际法基础。其中第 61 条明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国将商标伪造和版权盗版两类知识产权犯罪纳入刑事规制的范畴,并制定刑事诉讼程序和制裁措施。该条还进一步设定了刑事定罪的最低要求,特别对“故意(主观要件)”和“商业规模(客观要件)”作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欧盟成员国在制定相关国内法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促使成员国将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刑事打击的范畴,确保在国际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犯罪设定统一的基本规范,同时还可以推动成员国在此范围内制定更具体的规则。
为推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民事司法领域的有效实施,欧盟2004年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执法指令》。该指令将刑事与民事问题做了区分,内容涵盖民事和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临时措施、损害赔偿、边境措施等多个方面,为欧盟的知识产权执法提供了统一的执法框架和具体措施,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欧盟知识产权犯罪治理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指令实施后,欧盟委员会经评估发现部分条款在不同成员国的解释和执行各不相同。为了确保指令更有效地实施,2017年欧盟委员会基于欧盟法院的裁决以及成员国的执法实践,对易产生不同解释的条款进行说明,发布了指导意见。
随着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欧盟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持续扩充完善。在海关执法层面,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条例》将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扩大,包括:商标、外观设计、版权及相关权利、地理标志、专利、半导体产品拓扑图、实用新型、商号等。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海关在执法方面的职权范围和处理程序,例如,海关可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执法检查、查扣或中止放行,在查扣后需及时通知相关方物品详情。条例还重视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共享,要求设立中央数据库,用于记录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数据信息。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犯罪与网络犯罪相交织,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由欧洲委员会主导签署的《网络犯罪公约》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欧盟的27个成员国均已成为该公约的签署国。作为首个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本,公约特别涵盖了版权侵权、计算机相关欺诈等网络犯罪行为。公约第10条规定,各缔约国须采取必要的立法等措施,将故意通过计算机系统以商业规模实施的、符合本国根据所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条约规定所界定的相关权利侵权行为,确立为国内法中的刑事犯罪。该条款进一步拓展了对版权盗版犯罪的打击范围,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互补充,强化了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制,有助于欧盟各国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策略。此外,欧盟委员会在其2020年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承诺将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其中包括通过《数字服务法案》。该法案于2022年11月16 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欧盟在打击网络非法内容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为欧洲单一市场的数字服务及其提供者制定统一监管标准,明确服务提供商的义务;要求数字服务提供商指定单一联络人,即使该服务提供商未在欧盟设立主体也需指定欧盟法定代表人;托管服务提供者需实施通报与纠错机制,及时标记和处理非法内容,涉犯罪时通知执法部门。
各欧盟成员国在欧盟整体法律框架指引下,也在不断完善本国相关立法。例如,2005年意大利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典》。后经2010年和2023年两次修订,该法典对知识产权范畴不断拓展,明确将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和原产地名称也纳入其中。然而,成员国在各自立法的过程中,也展现出了差异性。例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23条明确规定,对于泄露或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最高可处2年监禁。若犯罪者出于为自己或他人牟利,或意图损害他人的目的而犯罪,则刑罚升级,最高可处5年监禁。而法国则在其《商法典》第L.152-7条中明确,对于非法泄露或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可直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并处最高50万欧元的罚款。
三、欧盟知识产权执法实践中的重要协同机制及执法工具
(一)欧洲打击犯罪威胁多学科平台(The European Multidisciplinary Platform Against Criminal Threats,简称EMPACT)
欧洲打击犯罪威胁多学科平台致力于应对给欧盟带来最突出威胁的有组织和严重国际犯罪。该平台以4年为一个周期开展工作,汇集了来自欧盟成员国及第三国的多学科专业人员。参与者涵盖了执法部门、司法机构、欧盟各机构、海关与税务部门以及私营合作伙伴等。每一周期,平台的运转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欧洲警察署根据成员国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欧盟严重和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报告》,确定影响欧盟的主要犯罪威胁,并列出优先处理顺序;第二阶段,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主席依据评估报告向司法和内政部长提出建议,随后部长们确定平台未来4年的犯罪打击优先事项,并据此制定战略计划及目标,形成两年一度的行动计划;第三阶段,针对特定目标犯罪领域,组织具体行动,并开展为期数天或数周的专项联合行动;第四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持续监督,并在每个周期结束时独立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最终制定决策,为下一周期提供指导。
欧盟理事会2025年6月发布的新一周期《欧盟严重和有组织犯罪威胁评估报告》中,再次将知识产权犯罪明确列为主要优先事项之一,并将本次周期战略目标设定为“打击和瓦解参与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假冒商品或货币的生产、销售或分销(包括实体和线上渠道)的犯罪网络及个体犯罪从业者,特别针对那些损害消费者健康与安全、危害环境以及威胁欧盟经济的商品”。
(二)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The 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Observatory)
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是一个由专家和众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专业网络。该观察站于2009年4月作为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的组成机构成立,最初命名为“欧洲反假冒与盗版观察站”。欧盟知识产权局根据2011年4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开始与其展开密切合作。2012年6月,该观察机构被完全交由欧盟知识产权局管理,自此更名为“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尽管观察站不具有执法权力,但它所汇集的众多人员利用技术专长、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来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同时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支持。
观察站网络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代表构成,他们在不同的工作组中紧密合作。具体而言,观察站网络可分为三大类:(1)常设核心网络。由公共部门代表、私营部门代表、民间社会代表和观察员构成。公共部门代表由每个成员国指定。私营部门代表包括欧盟及成员国层面的不同经济领域的机构。为确保可管理性和实效性,并吸收更广泛的专业知识,观察站还拟定了一套公开的标准来选拔私营部门代表。(2)临时专项网络。在特定需求出现时,会设立临时网络,例如为需要特别协调的项目或开展的特别专项行动提供支持。(3)专家网络。从利益相关者或欧盟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专家中挑选组成的专家组。他们为特定行动领域的项目提供协助和指导。
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与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犯罪优先事项行动计划”,在欧洲打击犯罪威胁多学科平台框架内与欧盟机构、国际组织等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各项行动。
(三) 欧洲警察署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协作中心(Europol’s?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 Coordinated Coalition,简称IPC3)
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协作中心是2016年由欧盟知识产权局资助、设立在欧洲警察署的一个专门的协调中心,是欧盟应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核心机构。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为各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主管机构提供行动和技术支持;(2)促进、协调知识产权犯罪跨境调查;(3)加强全球范围内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工具和操作流程的协调性与标准化;(4)监测、报告线上犯罪趋势和新型作案手法;(5)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同时为执法人员提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培训。仅在成立首年,该中心就参与了36起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通过其传递的与知识产权犯罪相关的安全信息超过1700条,调查了近1400名嫌疑人。
典型案例:
“路杜斯行动”(Operation LUDUS)是专门打击假冒玩具市场的系列行动。由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协作中心、欧洲反欺诈办公室(OLAF)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协调,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多个欧盟成员国和非欧盟国家共同参与。在行动中,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协作中心发挥了关键作用:召集所有相关国家,并协调全球范围内的行动;制定风险指标,并与执法部门和海关当局共享,以帮助他们确定检查的优先顺序;在行动阶段,协助成员国的国家执法行动,部署中心的专家提供现场支持,确保了信息的实时交换以及与欧洲警察署数据库的交叉核对,并建立了涉及警方和海关的通信网络。该系列行动成果显著。第一阶段期间(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共24个国家参与,查获近500万件玩具,价值超1600万欧元,11人被捕,125起司法案件立案;第二阶段期间(2021年 10月至2022年1月),17个欧盟成员国和4个第三国参与,查获了500多万件假冒及非法玩具,价值近 1800万欧元。9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超过1400人被移交行政或卫生部门;第三阶段期间(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查获超1900万件玩具,价值7900万欧元,20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98 人被移送行政或卫生部门。
(四)联合调查组(Joint investigative teams,简称JITs)
联合调查组是以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司法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议为基础设立的国际合作机制,其设立具有明确时限和特定目的,旨在涉案国家开展刑事调查。联合调查组设立和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1)欧盟立法层面的《欧盟刑事司法协助公约》《欧盟理事会关于联合调查团队的框架决定(2002/465/JHA)》,以及《那不勒斯二世公约》;(2)国际法层面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根据上述法律框架,参与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确定团队目标、期限及成员构成。团队成员通常包括来自参与国的司法和执法人员,也可邀请欧洲警察署、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组织、欧盟反欺诈办公室以及非欧盟国家的代表参与。联合调查组通常由一个参与国担任牵头方,负责协调调查行动,其他国家成员配合执行,欧洲警察署、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组织则提供技术支持等。所有成员必须在其行动所在国的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该机制下,各方无需依赖传统的司法互助渠道,直接在行动国法律框架内收集和交换证据信息。
典型案例:
从2023年2月到5月期间,罗马尼亚海关当局查获了三批假冒或违禁农药肥料。犯罪嫌疑人非法进口产品后,伪造标签,冒充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和农药销售。通过进一步调查显示,幕后黑手是由罗马尼亚和意大利公民组成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他们利用罗马尼亚公司销售假冒违禁品,并伪造申报文件。意大利司法当局收集了大量证据并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经两国相关当局请求,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组织于2024年初协助组建并资助了联合调查组。同时,与欧洲警察署携手,为该调查组提供了行动支持。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组织专门组织了一次专项协调会议,并为跨境司法行动提供了支持。欧洲警察署也多次召开行动会议,以推进调查工作、促进信息共享,并持续提供技术支持。在行动期间,欧洲警察署还派遣了一名专家到现场交叉核验行动信息,为现场人员提供实时指导和技术支持。最终两国联手捣毁了该犯罪网络,查获了相关证据,并逮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五)知识产权执法门户(The IP Enforcement Portal,简称IPEP)
知识产权执法门户由欧盟知识产权局开发,是一款互动性强、安全可靠且用户友好的多语种执法合作平台,能够实现权利人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换,为所有相关方之间的互动与协作提供便利。
知识产权执法门户的核心功能包括:(1)海关行动申请及后续管理。根据欧盟第 608/2013号条例,若海关当局要在欧盟边境代表权利持有人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权利持有人必须提交海关行动申请(AFA)。自2021年12月起,知识产权执法门户引入线上申报系统,所有的海关行动申请均应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和管理,并直接接入欧盟海关数据库(COPIS)。知识产权执法门户演变为欧盟成员国统一的电子申报平台,用于海关行动申请(目前仅有德国和西班牙通过各自的国家门户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随着知识产权执法门户与欧盟海关数据库的整合,后者集成了所有海关行动申请的相关数据,权利持有人现可通过知识产权执法门户,有效地管理、追踪及评估他们所有的海关行动申请。(2)信息共享与协作。欧盟执法机构可以通过该执法门户与权利持有人进行更多的合作与交流,包括:获取权利持有人共享的产品、知识产权和联系数据等信息,更轻松辨别假冒商品并采取适当行动;获取权利持有人向海关和警方发送的有关侵权新趋势或侵权案件的警报;与权利持有人就扣押等事宜进行实时沟通等。(3)多方安全通信。知识产权执法门户新增的扩展功能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权利持有人之间的合作。电子商务平台能够通过执法门户的数据库便捷地核验相关数据,并在需要时与权利人或其法律代表进行安全通信。欧盟知识产权局与电商平台正共同计划在执法门户上开发一套新功能,以实现电商平台与各成员国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
典型案例:
“假星行动”(Operation Fake Star)是欧洲打击犯罪威胁多学科平台“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商品与货币伪造问题”行动框架下开展的系列行动,于2022 年 3 月启动。其整体协调工作由保加利亚打击有组织犯罪总局负责。行动由西班牙国家警察牵头,希腊警察共同主导,并有私营部门的利益相关者及中介参与其中。知识产权执法门户在整个行动周期发挥了关键作用,为这项横跨多国的联合执法行动提供诸多支持,具体包括:私营部门利用知识产权执法门户的“警报及重大案件功能”,与各执法机构共享信息;同时,执法机构也能通过发送“可疑案件”通知,向私营部门请求数据支持,等等。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协作中心同样也为该行动提供了支持。在多个行动日期间,执法协作中心部署了分析师,以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并将行动信息与欧洲警察署的数据库进行比对,为现场调查人员提供线索。行动第一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共查获涉及258个品牌的近200万件假冒服装、鞋类及服饰(估值约8700万欧元),立案处理1311起行政案件和646起司法案件,逮捕了378名涉案人员。行动第二阶段(2023 年 4月至2023年9月),总计查获涉及545个品牌的近1400万件假冒产品(估值约1.2亿欧元),启动了1222起司法案件和1436起行政案件立案,逮捕了264名涉案人员。
四、欧盟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面临的挑战及展望
欧盟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合作机制和工具库。然而,该领域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问题包括:(1)执法机制存在不足。各成员国在对具有商业规模的且故意实施的商标假冒或版权盗版行为的刑事处罚上存在差异,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许多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虽能发现侵权商品,但缺乏直接执法权;一些成员国的执法或公诉部门中缺少处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专门机构,这阻碍了有效的跨境执法合作;假冒侵权商品的销毁,需要以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方式进行处理,但目前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2)法律工具的运用不足。高效的“动态禁令”措施目前仅在少数成员国中实施,这限制了其在遏制大规模侵权行为方面的效果;现有的工具,如市场监督信息通信系统(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市场监督机构间的信息技术平台)、安全门(欧盟层面的官方快速预警机制,专门用于通报、预警存在安全风险的非食品类产品,其中明确将“假冒产品”纳入监测与预警范畴)和知识产权执法门户,并未被经济运营商和主管部门广泛用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3)权利持有人应对能力较弱。权利持有人,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此外,权利持有人在维权过程中面临高昂的成本,包括承担扣押商品的仓储、鉴定、运输及销毁等费用,这往往导致他们可能选择放弃维权。(4)公众意识和专业培训不足。尽管大多数欧洲公民表示了解知识产权概念,但调查显示,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欧洲年轻人(15至24岁)有意在网上购买过至少一件假冒产品;部分成员国的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专业培训不足,缺乏针对知识产权执法的定制化培训内容。
面对这些问题与挑战,欧盟也在不断调整并采取应对措施。2024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打击假冒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指南》。该指南从优化各利益相关方的高效合作、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程序、适应AI与虚拟世界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化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保护、重视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与教育、加强后续跟进与监测等多个维度提出建议,为今后欧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路径。■
(本文系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项目“移民管理新质战斗力构成及生成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4B004)
【作者简介】苏竞,女,湖北警察学院副教授;李美慧,女,湖北警察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冯苗苗)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