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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机制与路径 Mechanisms and Approaches of Combating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in France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4/12/20 8: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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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付琴雯

  跨国有组织犯罪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跨国问题,涉及毒品、人口、武器、被盗车辆、野生动植物等诸多领域问题。其犯罪活动的萌芽与发展,也与腐败、洗钱等问题密切相关。随着人员、货物和资本的流动性增加,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通过利用新技术加强其现有犯罪活动并创造网络犯罪等新的类型活动。据有关机构评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总收益可能每年总计约1万亿欧元。当前,跨国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内安全和国际经济稳定的最大非军事威胁之一,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也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全球倡议”(GITOC)的统计数据指出,法国是受跨国有组织犯罪影响最严重的欧洲国家之一,在全球排名中位列第59位。近年来,频频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法国也进一步增强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方法和手段,对各类跨国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惩治。

  一、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

  随着人员、货物和资本流动,跨国有组织犯罪涵盖了几乎所有类型的犯罪活动。法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毒品、人口贩运、假冒商品、敲诈、非法赌博等多种类型,巴黎、格勒诺布尔、马赛、里昂和里尔等法国大城市深受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的影响与威胁。

  (一)法国对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
  当前,法国法律中尚未明确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但是有“有组织犯罪”的类似概念。根据《刑法典》的定义,“有组织团伙”是“以一个或多个具体事实为特征,为准备一项或多项犯罪而组成的集团或任何组织”。如果是有组织团伙实施犯罪的情况,往往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刑罚力度相应加大。为了能够适应犯罪形式和手段的迅速发展,2004年3月9日,法国颁布第2004-204号《关于使司法系统适应犯罪的发展的法律》,规定了适用于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违法行为的程序,并在《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与该程序适用的条款,如贩毒、贩卖人口、拉皮条、严重敲诈、伪造、恐怖主义行为、洗钱,又如在有组织团伙中实施的谋杀、酷刑和野蛮行为、绑架、盗窃、破坏、损毁和毁损财物、违反武器立法的罪行、违反有关外国人立法的罪行,等等。

  (二)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
  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不同形式的非法贩运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之间的联系节点主要在于毒品,因为许多犯罪尤其是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都通过毒品贩运来为其他犯罪提供资金。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活动类型之一就是毒品贩运问题。法国既是大麻贩运的过境国,也是大麻吸食的消费国。许多来自摩洛哥的大麻通过西班牙转运到法国,然后通过陆路运输方式运往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可卡因也是主要毒品贩运类型之一,而法国海外领地之一的法属圭亚那地区位于南美洲,久而久之也成了一个传统的毒品贩运枢纽。许多从法属圭亚那过境的可卡因最终会流入法国。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国内政部长曾表示希望将打击毒品作为国家行动重点之一。据数据统计,从2020年到2021年,法国海关缉获量增加了近30%,从90吨增加到115吨,其中,缉获可卡因数量更是达到法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缉获量。此外,近年来,法国也加强了对暗网和物流快递企业等在线商务网络的监控,以防范发现跨境运送毒品的潜在风险。
  法国另一个主要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是武器贩运问题,这也往往与毒品贩运有关。在毒品贩运和交易活动中,犯罪分子往往会使用武器装备来交换毒品。自2016年以来,法国缴获武器数量都保持稳定,每年约6000件武器,这些武器包括约200件所谓的“战争武器”,如卡拉什尼科夫机枪、乌兹机枪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武器供应主要来自巴尔干地区,他们通过用装有藏匿物的车辆或用骡子等运输工具沿着低成本的路线进行运输。此外,武器被盗也是武器贩运后续环节中出现的难题,仅在2016年,法国就有超过1万件被盗武器。
  另外,近年来法国跨境人口贩运问题凸显。在区际层面,申根地区边境管理制度在监管人口贩运方面凸显弊端,许多人口贩子利用没有欧盟边境管制的机会进入法国。在国内层面,法国许多大城市的郊区也是人口贩运活动的集中高发地,有人将郊区地区戏称为“共和国的失地”。在法国的海外领土,法属圭亚那地区、马约特等法国海外省的边境管制也很有问题。这些地区也同时承受着强大的移民压力。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国海外领土作为“中转地区”,借机进入法国。这些地区久而久之也成为人口贩运的温床。此外,自2016年法国北部城市加莱的难民营地强制关闭后,法国北部的人口贩运问题也进一步恶化。随着法国跨境人口贩运问题的日益显化,卖淫、乞讨、强迫劳动等不法行为频发,这也进一步激化了法国警方的治安管控压力,并引发诸多社会融合问题。
  最后,一些传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也不可忽视,如敲诈勒索、制造假币、洗钱等金融或网络跨国犯罪活动。据数据统计,2018年法国共有约40.9万起金融犯罪案件,而到了2020年这个数字约为44.1万起。不法分子也进一步利用网络来犯案,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之后,法国有不少与国家经济支持计划有关的欺诈案件,许多跨国有组织犯罪团伙制造皮包公司,以及利用欺诈性文件来非法谋取国家失业补助、担保基金或团结基金等情形。

  二、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框架机构

  (一)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机构
  由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一个涉及整个国际社会的挑战,尤其是往往与恐怖主义相关,这种形式犯罪不仅对全球安全和经济稳定构成重要威胁,贩运人口等犯罪行为也是对人权产生严重侵犯,因此,亟须加强在执法和司法层面的国际合作。在法国执法和司法系统中,有许多部门的行动目标和宗旨都涵盖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在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国司法警察总局(DCPJ)。
  司法警察总局是法国国家警察总局的一个现役局级单位,负责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各种形式的专门性犯罪。司法警察总局成立于20世纪初,其前身叫做“地区机动警察大队”,也被称为“老虎队”。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司法警察总局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司法警察任务,预防和制止专门的、有组织的或跨国形式的犯罪行为。同时,司法警察总局积极参与打击恐怖主义、推动国际警务合作,进而逐步成了法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严重犯罪行为的先锋。同时,司法警察总局也服务于法国的国家安全部门,在反恐问题方面与国家安全部门警察共享司法权限。此外,该局还是欧洲刑警组织法国办事处和2005年《普吕姆条约》的主责部门。自1928年以来,司法警察总局也一直是国际刑警组织法国国家中心局。
  (二)法国治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协作框架
  为了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法国司法警察总局设有十大机构(部门),具体机构名称及其负责内容见表1所示。
  此外,法国还有一个名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信息、情报和战略分析服务”的重要情报机构,简称国家警察刑事情报局(SIRASCO)。这是法国司法警察总局为了进一步强化“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央办公室”(OCLCO)的工作而专门设立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目标是搜集法国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对黑手党或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和分析,识别和监测对国家有影响的犯罪组织,展开与这些组织有关的战略和行动分析,并与法国和外国机构交换情报。国家警察刑事情报局不仅为决策部门制定各种战略文件,还制定关于法国跨国有组织犯罪情况的年度报告。在国际合作方面,国家警察刑事情报局与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等保持密切关系,以便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国境外犯罪组织的情况,并分析其影响、厘清其关联网络。
  与其他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部门不同,国家警察刑事情报局不是一个调查部门,而是一个刑事情报部门。它的任务是搜集关于在法国的所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信息,无论该跨国有组织犯罪团伙是法国的还是外国的。国家警察刑事情报局重点关注尚未进入法国警察和宪兵部门视野的犯罪集团,尤其是外国犯罪集团。该机构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在法国行政部门内推进相关情报,并通过实施适当手段使其情报搜集工作更加专业化,从而发展一个专业性的法国犯罪情报系统。此外,法国通过促进警察、司法、外交、经济、财政和国防等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来加强国家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效能。

  三、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治理路径

  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治理机制方面,法国主要通过国际、区际和双边等多层机制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在犯罪不分国界或主权的背景下,法国更加强调采取综合方法打击跨国犯罪并加强国际合作,尤其是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近年来,法国在处理这些问题的多边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确保不同合作机制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一)国际治理层面
  在法律规范层面,一直以来,法国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有关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相关工作,其中最为重要的两项国际法律文书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先,法国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人口贩运议定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议定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议定书》的缔约谈判过程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国分别于2000年12月12日和2002年10月29日签署和批准该公约,并通过调整相关国内立法对公约有关内容进行转化。其次,2003年12月在墨西哥梅里达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确立了返还挪用公款和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则。法国积极参与起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并参与了该公约框架下所有有关国际刑事标准的谈判会议,无论是涉及建议、决议还是更具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除了多边合作之外,法国每年还促进缔结许多双边内部安全协议,并参与到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议题有关的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倡议中来。
  在国际合作层面,法国离不开相关富有经验的、成熟的警务合作机制和体系保障。在此方面,较为有代表性的是七国集团于2001年成立“罗马-里昂”集团会议工作组。该工作组主要关注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战略,其聚集了来自七国集团的执法、司法、外交部门以及情报机构的有关专家,以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罗马-里昂”集团会议工作组虽然并不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或标准,但其注重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相关国际立法的实施问题。不过,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合作机制层面达成的有关共识,还需要各国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和手段进行落实。法国的国家实践在此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例如,1923年成立的国际刑警组织的总部就设在法国城市里昂。该组织拥有安全可靠的全球警察通信网络和业务数据库,同时,还系统进行全球犯罪分析和统计工作、成立相关工作组加强国际侦查交流、提供警务业务支持和培训等,为国际社会开展警务执法合作提供坚实有力的平台保障。此外,在国家内部,法国内政部的国际合作局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全面的国际警察技术合作部门之一,其也通过促进相关国际合作行动来有效打击在本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此外,不论是在世界银行集团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框架下制定的“追回被盗资产倡议”(StAR),还是追查、冻结和追缴涉案财产尤其是犯罪所得的“卡姆登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CARIN),抑或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和“追回被盗资产倡议”共同支持建设的“资产追回联络点倡议”,法国在支持有关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各种国际行动合作中不遗余力,积极发挥示范效应。

  (二)区域治理层面
  在没有内部边界控制的欧盟地区,加强其成员国之间强而有力的执法司法合作和各级各类伙伴关系机制,对于有效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而言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在区域治理层面,欧盟和联合国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在几个方面达成了一致,认为“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存在一段时间并协同行动的结构化团体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或其他物质利益而实施的犯罪”。欧盟于1998年12月21日发布第98/733/JHA号关于“在欧盟成员国内参与犯罪组织定为犯罪的联合行动”文件,通过改文件初步确立了欧盟层面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框架。该决议在10年后由2008年10月24日颁布的“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第2008/841/JHA号框架决定所取代。还有例如欧盟通过指令建立与刑事犯罪定义和制裁相关的最低规则等。在欧盟层面,欧洲刑警组织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核心,该组织与欧洲司法组织一道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各类威胁,法国也在积极通过各个层面参与欧盟有关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规则制定。
  推进区域法律治理是法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措施手段。例如,2005年5月27日,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和西班牙等7个欧盟成员国在德国普吕姆达成的《普吕姆条约》,该条约旨在深化跨境警务合作,特别是在打击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和非法移民等领域的合作,同时,条约也规定了交换个人数据(包括基因、指纹和个人数据)、组织联合警察巡逻等内容。此外,自2002年来开始施行的欧洲逮捕令,历经20年实践,也释放出充分效能,这些都显示了欧盟在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重大进步。在政策战略上,如《欧盟内部安全战略》旨在使欧盟能够应对欧洲社会和公民安全的现有和新威胁,其确定了打击国际犯罪网络、预防恐怖主义和解决激进化和招募问题、提高网络空间中公民和企业的安全水平、通过边境管理加强安全、强化欧洲抵御危机和灾难能力的五项关键议题。它还制定了指导方针和共同原则,在充分尊重基本权利的情况下支持“欧洲安全模式”,旨在通过更好的综合方法继续制定共同的工具和政策。在体系机制上,法国也致力于推动区域机制安全合作机制的构建。例如,法国在推动欧洲刑警组织的构建和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该组织成立于1999年,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欧洲刑警组织的作用是促进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开展相关犯罪分析和评估威胁。与欧盟刑警组织对应的区域司法机构是欧盟司法组织(Eurojust),该组织成立于2002年,总部同样设在海牙。作为区域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欧洲刑警组织与欧洲司法组织携手并进,成为保障欧盟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石。此外,法国还通过推动建立共同调查组和“警察与海关合作中心”(CCPD)等方式来加强区域安全合作。

  (三)国内治理层面
  为了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许多缔约国都通过专门立法或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节或修改相关条款来履行相关义务。在这个方面,法国也不例外,其政府在预防和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立法上都作了大量的储备。同时也通过专门性法律对有关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进行调整。此外,为了体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重平衡“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特征,法国在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也更加朝着“保障人权”“实现民主”目标发展。
  2004年3月9日,法国颁布第2004-204号“使司法适应犯罪发展的”(“Perben II”法案),该法第一章专门规定了“与打击新形势的犯罪和犯罪有关的规定”的内容,包括修改《刑事诉讼法》第706-73条,从而进一步明确适用于有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和程序。此外,该法还作出了有关打击国际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打击经济、金融和海关事务以及恐怖主义、公共卫生和海洋污染的规定,预防和惩治性犯罪的一般性规定,通过立法增加“提供额外的调查资源”等措施,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相关现有规定作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又如,2016年6月3日,法国进一步颁布第2016-731号有关“加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并提高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性和保障性”的法律,由于该法律受到法国时任司法部长让-雅克·尤沃阿斯推动,又被称为《尤沃阿斯法》。
  《尤沃阿斯法》是近年来法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最具代表性的立法之一,该法通过赋予法官和检察官新的调查手段来加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的有效性。首先,在恐怖主义案件和有危险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夜间入户搜查,并允许使用IMSI拦截器、录音机等设施作为检察官调查的一部分。此外,计算机数据的采集不再局限于显示在屏幕上或由视听设备接收和传输的数据,而是扩展到存储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通过建立事先授权制度、行政查验手段来加强场所准入控制。该法还规定了司法警察有权对随身物品进行目测和搜查。此外,在身份查验程序中增加了一种新的拘留情况,以审查有充分理由认为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与此类人员有直接而非偶然联系的人员的状况。其次,该法旨在改善对受威胁证人的保护。对于属于危害人类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及其有关的罪行和违法行为,在证人、其家人或亲友可能遭到报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命令对证人进行不公开审理并通过编号对其进行识别。再次,为了加强对获得武器和弹药的控制,法律收紧了获得和拥有武器的条件。该法规定,从恐怖主义组织的活动场所贩运文化产品是一项具体罪行。另外,银行机构将能够对属于其客户的、被指定的人实施警惕措施。为了限制大笔资金的流通,相关银行卡上存储的金额将受到限制,同时将加强对使用这些银行卡进行交易的可追溯性。隶属于法国经济部的秘密金融情报和行动中心(TRACFIN),也将有权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交易行为。具体而言,为便于查明相关洗钱罪行,该中心能够直接从支付系统获取所需的信息,并从中推定资金的非法来源。最后,该法案也授权政府以法令形式将“欧洲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一揽子计划”转化为国内法。法国的立法将进行调整以加强透明度,特别是在获取受益人信息、资金流入不合作司法管辖区以及金融情报单位的权利义务方面。
  在措施层面,法国也通过创建或革新相关工具手段,进一步完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工具箱”。例如,资产追回是法国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打击腐败的关键之一。早在1982年,法国公共财政总局(DGFIP)就创建“国家银行和类似账户档案”管理工具,该工具可以显示在法国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如活期账户、储蓄账户、证券账户等,使得有关部门得以迅速获得相关金融信息。法国还通过设立如“犯罪资产识别平台”(PIAC)等专门性执法部门来提高能力。此外,一些有效手段还包括国家资产数据库(BNDP),该数据库包含了相关人员通过纳税申报而收集获得个人持有的资产的关键信息,法国秘密金融情报和行动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阅。近年来,法国还通过了3项重要的立法修正案,改善了扣押和没收犯罪资产的法律框架。同时,法国还通过颁布配套法令采取相关措施,以进一步推进建设国家资产冻结系统,特别是扩大可能被冻结的资产范围。这些措施手段都使法国在打击包括资助恐怖主义在内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斗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作者简介】付琴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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